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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6-05-20 10:07  

     

    省委确定2016年为“主体责任深化年”。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我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对院属各单位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从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书记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等方面详细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从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问责等五方面明确了纪委监督责任,从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推动、注重表率示范等方面规定了院属各单位责任。

    同时,为保障“两个责任”落实,《实施方案》还提出了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健全廉政约谈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保障措施。

    根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院属各单位责任内容,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责任清单一览表》,将责任内容、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分别明确到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责任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力助推全面从严治党。

         (供稿:周翠英  审稿:夏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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