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学院要求,1月12日下午,纪检监察室党支部全体人员利用微信工作群开展了《管理法》线上集体学习。
《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依法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通过两种方式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一是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通过该机构开展活动;二是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可以开展临时活动,临时活动需要依法备案,开展临时活动应当与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管理法》明确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或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资助宗教活动。
通过本次学习,支部党员们了解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工作的基本概念以及开展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提高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活动的辨别能力,增强了法律意识,为共筑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