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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清明”“ 五一”“ 端午”等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018-04-02 18:12  

     

    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廉洁自律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预防节日腐败,营造清廉过节氛围,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禁违规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吃喝;

    四、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

    五、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七、严禁公车私用。自觉遵守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合理使用和管理公车。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认真教育引导和督促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为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优良环境。

    校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公开点名曝光;对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效。

                     中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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