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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明节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2021-04-01 17:24  

    各党总支、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现就清明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各党组织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近期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纪律,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不断强化遵规守纪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营造廉洁过节浓厚氛围。

    二、严格遵守纪律要求

    节日期间,全体教职工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做到“七个严禁”: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

    二是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或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四是严禁借祭扫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五是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六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七是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有值班任务的教职工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假日期间学校安全稳定。纪检监察室将在清明节期间继续履职尽责,做实做细政治监督,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开展检查,持续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严格做好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工作,保持正风肃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对无视纪律威严、不顾组织提醒、不知止不收手的,将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本人的直接责任,又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追究失职失责的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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