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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
    2014-06-01 17:48  

    为了加强招标采购廉洁自律工作,保证我院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合法有序、公正规范的进行,根据上级和学院采购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如下:

        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我院制定的物资采购、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严格依法按照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程序办事,规范招标采购各环节中的工作行为,不准违规操作,不准违反程序的违规运作。

        二、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接受投标单位、有关厂家赠送的礼品、有价证券、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

         三、要认真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利用职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不准排斥其他投标方公平竞争,不准将计划项目拆包分解规避招投标。

        四、要严格遵守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保密规定,在招标工作中,不准与投标方私下接触,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和招投标信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要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工作程序,自觉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无论在招标、议标还是出外考察都要严格按照学院物品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准私自与供货商做交易,不准在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至少有两人以上进行采购或按院领导批准的意见办理,牵头部门对违规行为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对监督程序负责,违纪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依照院党字[2005]39号文件给予相应处罚。

        六、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收支公开、透明。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重大问题要提交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八、主动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群众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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