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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有关通知
    2016-03-17 09:28  

    学院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高校纪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兄弟院校的具体做法,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的社会风尚,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邀请对象一般仅限于亲友范围内,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不得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得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庆等喜庆事宜,应提前10天向本人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说明办理事项、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规模和标准,签订廉洁承诺,经本人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院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丧葬事宜,应先口头向本人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报告,并于事后10日内补填《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说明办理事项、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规模和标准,签订廉洁承诺,经本人所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院纪检监察室备案。

    四、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对分管范围内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谈话提醒,防止违纪违规情况发生。

    五、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校内职工婚丧喜庆等事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领导干部和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纪检监察室应予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附件: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纪检监察室

    2016年3月16日

    附件【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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