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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十不准”规定
    2024-10-24 09:52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规范我校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扎实落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违反政治纪律。严禁违反“五个必须”要求,严禁“七个有之”;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禁听信和传播小道消息、政治谣言,歪曲党的领导,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

    二、不准违反党建“一岗双责”要求。严禁党建“一岗双责”意识淡薄、落实不力,严禁推脱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不准违反组织纪律。严禁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不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带头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保密等规定;严禁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跑风漏气、邀功卖好、封官许愿,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不当利益。

    四、不准违反廉洁纪律。严禁不遵守“三重一大”有关规定,违规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招投标项目,不得介绍施工队和供货商;不得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出入私人会所。

    五、不准违反财经纪律。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严禁设置小金库,严禁变相套取、骗取资金。

    六、不准违反群众纪律。严禁违反一线规则和联系师生制度要求,严禁重要事项、重要决策不调研、不走访、不征求师生意见、损害师生权益,严禁对来访师生冷、横、阻、推。

    七、不准违反工作纪律。法定工作时间必须全力以赴投入学校管理工作,严禁在法定工作时间从事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业务工作,严禁不担当、不作为、精神懈怠、自由散漫、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八、不准违反生活纪律。严禁组织和参与同学会、老乡会,搞“吃吃喝喝”“拉拉扯扯”,形成小圈子;严禁不带头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带头树立勤俭、清廉的良好风气。

    九、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在落实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差旅出访、婚丧嫁娶等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十、不准违反师德师风。严禁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要求,严禁出现有损教师形象、学校声誉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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