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切实增强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回归《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要求,努力为学院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转职能,聚焦主业主责,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专职
根据《党章》规定,纪检监察部门的根本职能定位是“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就是要坚决往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的主业上转,坚决把不该牵头、不必参与的业务交还给主责部门,把《党章》赋予的使命切实担当起来,集中精力聚焦中心任务,聚力纪律审查。
1.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五项经常性工作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退出与纪检监察工作关系不大的议事协调机构。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明确要求及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可予以保留外,退出非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保证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聚焦中心任务。院纪委原则上不与职能部门联合行文,不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活动。
3.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主责部门。除按上级规定要求外,院纪检监察室不再全过程现场参加人事招聘、招生录取、物资设备采购、企业考察、基建(修缮)工程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签批等监督。突出对主责部门办理程序和事后结果的监督检查,突出对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把上述事项规范办理的现场监督职责交还相关主责部门。
(二)转方式,把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创新工作方法
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对所在部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所在部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院纪检监察室要把监督检查重点从参与配合职能部门的常规性业务转到对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能、担当责任。
1.在监督检查上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把职能部门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作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问责。
2.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强化事前报备制度。对涉及“三重一大”和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后勤服务等重要领域的监督事项,由职能部门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备,院纪检监察室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选择性、计划性地参与重点环节工作,做好重要节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治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院中心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三是信访处理。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四是强化警示教育。突出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曝光通报的震慑作用,教育干部廉洁自律。五是谈话提醒。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3.完善案件线索排查、规范处置、重要事项报告、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以审查纪律为主,初步核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调查处理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要用好“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4.严肃问责追究。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按照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部门实行“一案多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对违纪行为监督、查处、报告不力的基层党总支(支部)主要领导和纪检委员的责任。
(三)转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建设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建设,努力打造全面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者和监督者,必须从严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带头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努力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重视业务培养和能力素质提高。加强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遴选纪检监察干部,选优配强各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党中央的战略决策和中央纪委的重要部署,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的重要保证。学院各部门必须勇于担当,不得推诿扯皮。
(二) 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落实“三转”要求必须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进行。院党委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院纪检监察室的工作汇报,支持院纪检监察室执纪办案,及时帮助解决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要求,坚持“一岗双责”,支持院纪检监察室实施“三转”。学院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查找廉政建设的关键点、风险点和薄弱点,将廉政风险点明确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具体事。
(三)明确分工、强化问责
学院各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到位、执行有力、工作富有特色的部门,要及时予以总结推广和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职能调整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提醒、批评,限期整改,确保“三转”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