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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十个严禁”
    2024-08-01 10:4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吃喝歪风,现对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公务接待,反对铺张浪费。

    二、严禁无公函、伪造公函、“一函多餐”或以开会、考察、调研检查等名义变相安排接待、报销餐费。

    三、严禁以办公用品、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车运行购置费等虚假名义套取公款,用于违规吃喝。

    四、严禁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违规吃喝费用或要求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餐费。

    五、严禁在内部食堂、私人会所、高档小区、“农家乐”、“一桌餐”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六、严禁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具有“小圈子”性质的违规吃喝。

    七、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为目的的违规吃喝。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大操大办。

    九、严禁工作日午间及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值班值守等活动期间违规吃喝、聚餐饮酒。

    十、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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